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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181万 拒还款获刑14年
时间:2014-10-23  作者:李华兵 银昭溢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月14日讯(通讯员李华兵 银昭溢)桂林市老板阳某因“迷恋”非法炒黄金输光身家,利用信用卡套现、透支181万元,更换手机号码躲避银行催收。日前,经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人民币20万元,并勒令其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赔各被害单位人民币181万元。

  阳某系桂林市某家电梯公司的老板,2009年至2012年间,因非法炒黄金输光身家后,其办理9张信用卡和以公司资金周转为名借用全体公司员工17张信用卡,先后用该26张信用卡透支本金近137万元,并在同时期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从银行骗领13张信用卡,使用骗领的信用卡套现本金44万多元,合计利用信用卡套现、透支181万元,用于在网站上非法炒黄金并全部亏损。信用卡还款到期后,发卡银行不断采用短信、信函、电话、律师催收、登报公告等方式多次向阳某催收欠款,阳某以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隐匿不见躲避银行催收。2013年10月案发,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叠彩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套现,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被告人阳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给被害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同时也认为被告人阳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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