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李华兵)湖南省双牌县男子奉某伙同唐某(在逃)在广西全州县盗窃车牌勒索车主,五个月内偷了14副车牌。近日,经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奉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6月7日,奉某伙同唐某在全州县一桥头将一辆小轿车的前后车牌拆下后藏匿,并在该车窗户贴上写有“要车牌 150元到账,车牌十分钟取回,153XXXXXXXX”的字条。次日,车主发现后,按照字条所留的电话号码拨了过去,被奉某告知想要车牌将150元汇到指定账户,车主按照奉某的要求汇了钱,奉某发短信告知车主车牌的藏匿地点。第一次勒索得手后,奉某、唐某害怕受害人报案就没有继续作案,直到10月8日,两人觉得勒索车主又容易又安全,于是两人一合计,决定采取同样的方法勒索车主,之后的一个半月内两人偷了13副车牌,勒索13名车主,其中8名车主按照奉某要求汇了款,得赃款1000多元,另5名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汇款。12月11日,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鉴于被告人奉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