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郑玫)80后小伙陆某,年纪轻轻就成为了某娱乐城的股东,为招揽顾客谋取利益,容留多人在其经营的娱乐城包厢内吸食毒品。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陆某提起公诉。被告人陆某,男,198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个体。
经查,2012年5月,被告人陆某与农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接手经营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的某娱乐城。被告人陆某身为股东,在明知有人在娱乐城包厢内吸毒的情况下,为了招揽顾客谋取利益,未加强管理,杜绝客人在包厢内吸毒,亦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默许娱乐城的工作人员为包厢内吸毒人员提供DJ打碟特别服务。2013年4月29日,公安民警对娱乐城贵宾3、308包厢进行检查时,共查获农某等10名吸毒人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右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