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宋伟 谭梦菲)一男子酒后向老板讨要工钱不成,欲将老板妻子强奸。2014年10月28日,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未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
经初步查明:2014 年9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某借酒意到钟山县某店铺找老板讨要工钱。朱某进入店里见只有李某(化名)一人,便坐下与李某聊天喝茶。李某给了200元工钱朱某,朱某嫌钱少不要。李某就想硬把钱塞给朱某,两人互相推了两下,身体就发生了接触,朱某随即产生了想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于是突然就抱住李某,用手摸了几下李某的胸部,在遭到李某反抗后,朱某把李某推到一个防盗门上,用右手抓住李某的双手,左手伸进李某的内裤里摸她的阴部。李某不从,继续反抗,朱某强行猥亵李某,反抗中,李某用力掐朱某的手,朱某被掐痛后才将李某放开。
经钟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