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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豪装“富二代” 租车抵押借钱挥霍
时间:2014-11-03  作者:李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3日讯(通讯员李纳)  打工仔陈某为了满足个人虚荣,豪装“富二代”,以租来的轿车为抵押骗取朋友钱财挥霍一空。日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6岁的陈某案发前在柳州市某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4年初,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他对杨某谎称自己在父亲管理的航运公司工作。不久,陈某从柳州市某某汽车租赁公司柳北分公司租了辆别克轿车代步出入。1月下旬,陈某找到杨某称,自己驾驶的别克车是其父亲公司名下的车子,他想以该车作为抵押向其借点钱暂时周转一下。杨某见陈某平日里穿戴讲究,出手大方,对其所说深信不疑,先后两次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共计借给陈某7.3万元。陈某将所骗钱财全部用于日常挥霍,直至3月中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不久,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向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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