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4日讯(通讯员李华兵)在桂林市某旅馆打工的周某通过网络交了个女朋友,是个漂亮的90后大学生,哪知和自己聊了5个多月的女朋友却是货真价实的中年大叔。日前,经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桂林市雁山区农民,靠卖水果谋生。2013年6月,李某通过QQ假装女大学生和周某聊天,并谎称自己名叫李倩,现正在桂林某高校读书。经过几次网络接触,李某向周某发送了自己的“自拍照”,看到照片中的美女,周某主动向李某示好,几天后,两人就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李某以没有生活费、购买电脑、项链、看病等各种理由向周某要钱,此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周某通过银行转账和无卡存款的方式先后给了李某20398元。期间,周某向李某打电话,都由李某的妻子秦某以“李倩”的名义接电话。直到2013年12月,周某给李某打电话发现已关机,QQ也被李某拉黑,才发觉可能被骗,随后报警。今年5月,李某、秦某相继落网。
鉴于被告人李某、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从轻对这一夫妻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