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4日讯(通讯员 陈德光)近日,乐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起诉罗某等18人重大盗牛盗马团伙系列案。
自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罗某、陈某等18人单独或者合伙窜至田林县百乐乡、乐业县逻西乡、幼平乡、花坪乡等地,共10次非法盗窃农民的牛马及骡子62头,并将牛马等赃物运往田东等地销赃,涉案赃物价值26多万元。案发后,依法追缴了3辆用于销赃的货车。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他人财物3万至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乐业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乐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