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7日讯(通讯员胡琴 韦雁)因前男友欠自己的钱迟迟不还,一气之下伙同现男友将其非法拘禁,对其逼债。11月6日,灵川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提起公诉。
黄某几年前曾与李某谈过一段时间恋爱,并借给李某几万块钱做生意,分手后,黄某多次向其催债,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令黄某恼怒不已。2014年7月,黄某与现男友林某(另案处理)商议,一定要给李某点颜色瞧瞧。2014年7月14日凌晨,林某告诉黄某,自己已通过“江湖朋友”将李某抓住,黄某得知后立即赶到八里街某商务宾馆开了一间房,上午7点左右,林某等6人将李某带到该宾馆402房看管,并用铁链锁住,至第二日中午,黄某亲自进入402房向李某索要欠款,并要求当天晚上12点之前想办法还款,李某仍然回答“没有钱”,黄某就指使“打手”用电棒电击李某,同时让人下楼买假“农药”逼迫李某喝下,以此吓唬李某,从而达到索要债款的目的。2014年7月16日上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并将李某解救出来。李某被非法拘禁长达30多个小时,期间,一直被手铐及铁链束缚,无法自由活动和正常饮食作息。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