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女孩运输毒品近千克被批捕 或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时间:2014-11-07  作者:黄静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黄静)日前,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

  犯罪嫌疑人沈某,1996年12月出生,是陆川县人,初中学历,有吸毒史。2014年9月21日,沈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该陌生男子要求沈某帮其到广东东莞带衣服回陆川,沈某没有答应。23日早上8时左右,沈某再次接到该陌生男子的电话,电话里该陌生男子恐吓、威胁沈某帮其到广东东莞虎门龙眼路口携带衣服回陆川,并和沈某说好,好处回到陆川再说。于是沈某于当天9时10分在陆川汽车总站搭乘卧铺客车前往广东东莞虎门龙眼路口。当天下午5时许,沈某到达了虎门龙眼路口,并一直在该处等待那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当晚23日晚上11点半左右,沈某又再一次接到该陌生男子的电话,根据该陌生男子电话里的指引,沈某在虎门龙眼路口的中国农业银行ATM机旁的垃圾桶旁边找到一包用黑色塑料袋包着的东西。沈某打开该包东西发现是一包毒品K粉后表示不愿意带,但沈某被陌生男子在电话里通过以伤害其家人为手段威胁、恐吓后,于9月24日早上9点左右将该包毒品K粉装到其身携带的手提包里,搭乘卧铺客车回陆川。9月24日15时许,沈某到达玉林客运中心后,上了一辆玉林到陆川的客车。这时,早就接到举报的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刑侦大队的民警立即上车对沈某进行盘查,并从其手提包中缴获一包白色晶体状的氯胺酮(俗称K粉)。回到公安机关后民警当着沈某面称量,该包K粉净重为:975.5克,经鉴定,上述K粉检出氯胺酮含量为80.8%。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明知是毒品还进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涉嫌运输毒品罪;其涉案数量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逮捕必要,故对其依法作出了批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