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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谋诈骗彩礼 构成共同犯罪双获刑
时间:2014-11-12  作者:李华兵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华兵)70后夫妇廖某、李某合谋,由丈夫廖某充当媒人,将冒充未婚女子的妻子李某介绍给他人当老婆,骗取礼金,最终双双入狱。近日,经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处罚金1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30000元给被害人。

  廖某,广西平乐县人,2012年在福建省打工时对外宣称:可以介绍广西妹子给未婚男子当老婆。2013年7月,福建省建瓯市南雅镇村民陈某得此信息后,主动联系廖某,请廖某为其儿子在广西找个对象,并带着儿子赶到了荔浦县,找到廖某。廖某随即与其妻子李某商量,由其充当媒人,李某冒充未婚女子去与陈某父子相亲,得钱后,假装与陈某父子去福建,再找机会溜回来,李某对此表示同意。而后,廖某让妻子以“刘金媛”的名义与陈某父子见面,并向陈某父子出示了“刘金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陈某父子当即对“刘金媛”表示中意。几天后,陈某父子按照事先和廖某商量好的数额给了女方家35000元,然后就带着李某启程返回福建,李某在桂林火车站借机逃走。当年11月13日和12月10日,公安机关分别将廖某、李某抓获,并将追缴的5000元退给了被害人。

  荔浦县检察院指控,廖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廖某、李某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是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当,不区分主犯、从犯,但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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