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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挪用公款 民政出纳被判刑
时间:2014-11-18  作者:黄伟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黄伟明)一个乡镇民政小小出纳,在短短的一年中,竟然挪用了二十余万元公款疯狂地进行赌博,其结果不仅输掉了巨资,同时也将自己输进了监狱。近日,这名出纳黄某丽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查,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丽在负责西林县某乡民政办出纳工作期间,截留某乡民政办资金233944元归个人使用。被告人黄某丽挪用上述款项后,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单位发现被告人黄某丽挪用公款的事实后,找被告人黄某丽谈话并要求其退出赃款,被告人黄某丽承认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配合西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查账。201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黄某丽将上述款项归还到某乡民政账户。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介入本案后,被告人黄某丽能如实供述其所作所为,是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扶贫、救灾款23余万元,数额巨大,其中,大部分款项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告人黄某丽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某丽挪用国家扶贫、救灾款,且大部分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丽的行为被发现后,其向单位承认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并能将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丽自愿认罪,如实向单位及上级供述了其所作所为,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由于被告人黄某丽挪用的公款属于国家扶贫、救灾款项,且数额巨大,所以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黄某丽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西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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