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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案讯速递
两男子非法采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大叶榉树被批捕
时间:2014-11-18  作者:黄先理 黄卫秋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黄先理 黄卫秋)日前,涉嫌非法购买并采伐“大叶榉”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和林某被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

  2014年8月底,隆林籍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为了营利,让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田林县查找“木辣”(即大叶榉树),合伙弄去出售平分利润,并告知该种树价值很高,风险也很大,如果被抓可能会坐牢。而林某为了营利,置之不顾,打听到田林县潞城乡东力村八康屯的村民黄某家有一棵“木辣”后,即与罗某商量,一起到黄某家查看该树后,以8000元购买,并以13000元雇请他人开路树边,在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将该棵大树采伐,后雇车连夜运输。途中,被接到举报赶到的森林公安当场抓获并予以扣押。经勘查检量,该棵被砍伐的大叶榉树活立蓄积7.6567立方米。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榉树是榆科,在中国有大叶榉、光叶榉、小叶榉、台湾榉共4种,而大叶榉有的叫红榉树、有的叫青榉树、有的叫白榉树、有的叫血榉树等等,利用价值较高,是家具的最好材料之一,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非法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者毁坏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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