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9日讯(通讯员 刘李春 刘小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西荔浦县一男子为了能不劳而获竟然想出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损招,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一部价值75元的杂牌手机,公安机关仅用70多小时就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陆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陆某现年35岁,曾经当过厨师和保安,现在无业。2014年7月23日下午五时许,陆某喝了点酒后溜到荔浦县中山公园闲逛,看他人打牌娱乐。当其来到小韦等人的牌桌时,陆某突然抓住小韦衣服,自称是公安局防爆大队三中队民警前来抓赌,让小韦交1500元罚款,小韦当即表示自己打牌只是娱乐未下赌注拒交罚款,陆某随后掐住小韦脖子扬言将小韦带回三中队处理。其他人见状害怕被处理纷纷走开,小韦被陆某反折双手控制住带离了牌桌。路上,小韦不停地反抗遭到陆某的殴打和言语威胁,当小韦要求陆某出示警官证时,陆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带有警徽图案的皮套给小韦看,皮套里面有一张白色纸片,上面除了有一个警徽图案外没有任何文字说明,小韦当即质疑该证件的真实性,随后陆某又将小韦殴打了一顿并抢走小韦身上的一部手机迅速逃离了现场。案发后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75元。
荔浦县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冒充警察并使用暴力对他人实施抢劫,其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该院于 2014年8月28日,以陆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陆某冒充国家军警人员,采取暴力抢走他人财物,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处其刑罚。
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陆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冒充国家军警人员采取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