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石承武 朱程路)农田水利建设关系着农业生产的质量,也关系着广大农民一年的收成,如果在农田水利建设领域掺入不当利益关系,那么就很难确保农田水利质量。11月20日,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的被告人王某、邓某涉嫌行贿一案,由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1年始,被告人王某、邓某以广西某设计公司的名义向外承接工程设计项目。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灌阳县原农发办主任林某(化名)的引荐下参与了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被告人王某、邓某为感谢林某等人在发包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并希望在以后承接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中继续得到林某等人的关照,两人共同商定送钱作为感谢费给林某等人。后从王某、邓某二人从所得的项目设计费中取出10.5万元人民币行贿林某等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邓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