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6日讯(通讯员黎长林)一名75岁的老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采用哄骗、引诱等方式,多次对3名不满11岁的幼女进行奸淫和猥亵。近日,由广西钟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以下均化名)涉嫌强奸、猥亵一案,法院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间,广西钟山县某镇某村老汉李某某,通过给予受害人张某(10岁)、曾某(9岁)、陈某(8岁)糖果和零钱,骗取他们进入李某某家中,先后把三名受害人进行多次奸淫,每次事后给予受害人1—2元钱。此外,李某某还在上述地点多次猥亵三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强奸猥亵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三人,情节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