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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一男子持枪杀死情敌 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时间:2014-12-02  作者:郑丽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郑丽梅)来宾市兴宾区一男子发现妻子与好兄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耿耿于怀,为报复,男子持砂枪上门将情敌杀死,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大牢。2014年12月1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蒙某某。

  犯罪嫌疑人蒙某某(现年52岁)和张某某一直以好兄弟相称,平日里两家来往较多,干农活忙时也互相帮忙。久而久之,蒙某某的妻子和张某某在相互帮忙中产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蒙某某发现后非常气愤,找到张某某要求私了,让张某某给其“挂红费”,并保证此事不外传出去。自知理亏的张某某给了蒙某某“挂红费”3600元,蒙某某拿到“挂红费”后,用其中的钱买了一支砂枪回来放在自己家中。到了2013年底,蒙某某从外面打工回家过春节时,听到村里有村民在议论其妻子和张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件事,蒙某某听到后心里特别窝火,感到自己在村子里抬不起头,于是决定要报复张某某。 2014年6月1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蒙某某路过张某某家门前时,看见张某某一个人独自坐在那里,蒙某某便返回家中,将砂枪装上铁砂、火药、引子后,持砂枪走到张某某家附近,向坐在家门口前的张某某开了一枪,之后逃离现场。张某某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因砂枪伤导致颈椎粉碎性骨折及颈髓损伤而死亡。

  蒙某某作案后,不敢再呆在村子里,当晚到甘蔗地里躲了一晚之后,第二天便逃往了外地,使用假名在一家工厂里打工。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取证后,2014年11月19日将负案在逃的蒙某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后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的三个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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