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3日讯(通讯员 罗永宁)右江区某村委会主任卢某,冒用他人的房子进行拍照后把虚假的危房改造补助材料上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3.48万元。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卢某,男,51岁,初中文化,系百色市右江区阳圩镇某村委会主任。2012年,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本人以及其弟弟卢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占用两个危房改造补助名额,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需要上报危房照片。因无危房照片,卢某在上报第一次照片时,是冒用某屯陆某家的破旧房子进行拍照的;上报第二次和第三次照片时,卢远某是用自己新起的房子拍照。卢某的胞弟户上报的三次照片均是冒用他人的房子进行拍照。在卢某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材料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于2012年12月将危房改造补助款按照每户1.74万元的标准分3次分别汇到卢某和其胞弟账户上,卢某和其胞弟把这些钱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并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