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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供电员工盗窃电表被判刑
时间:2014-12-03  作者:韦雁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3日讯(通讯员  韦雁)为谋取私利, 冒充供电所员工将农户的旧电表盗走。11月27日,蒋某被灵川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7月,灵川县海洋乡供电所因启用新的用电收费方式需要,为当地的马头尾村、大山脚村、桥边村等5个自然村农户的电表进行了更新,旧电表还未拆走。在灵川打工的蒋某发现后,即想不劳而获,搞点轻松钱花,便想“顺手牵羊”将旧电表偷走,但他想,要将5个村近百个电表偷走,目标太大了,很可能被村民发现,为了忽悠村民,他穿上一件橘黄色工作服,携带起子、扳手及梯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冒充供电员工,以单位的名义,挨家挨户分多次将5个村村民的旧电表偷走,2014年9月16日,蒋某盗得旧电表30个,骑着三轮摩托车驶出村庄时,被桥边村村民围住,并当场抓获。经查询,供电所根本没有派人来拆旧电表。随后,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鉴定,被蒋某所盗的30个旧电表价值人民币956元。经讯问,蒋某如实供述了其冒充供电人员多盗窃农民电表的行为。

  经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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