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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致富“走捷径” 复印港币被重判
时间:2014-12-05  作者:李华兵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5日讯(通讯员李华兵)广西象州县男子李某,为实现快速“致富”美梦,在出租房内复印港币牟利。近日,经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某,1965年生,2007年因盗窃罪被象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9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竟然想出复印港币的“致富捷径”。

  今年5月24日,李某携带复印机、复印纸和裁纸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桂林市,租住在一处民房内,然后到银行兑换了三张面额为1000元的真港币,在出租房内用真港币作为模板,采用复印机复印的方式秘密私自伪造港币。6天后,公安机关将在租住房内埋头复印港币的李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扣押面额为1000元的伪造港币成品18986张(面额总金额1898.6万元)以及一批作案工具。经鉴定:从李某租住房内查获的18986张港币均为复印假币,按当日兑换价计1898.6万元的港币折合成人民币为1510.86791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以真港币作模板,使用复印的方法仿照真港币特征非法伪造假港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伪造货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李某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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