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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百万余元获罪领刑
时间:2014-12-08  作者:李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李纳)廖某军、杨某峰、杨某春三人为牟取暴利,结伙以低价销售假冒正品商标的“某达尔”“某城”牌机油、齿轮油给市内多家个体汽配经营部与外省汽修厂,截至案发时,销售金额累计达111万余元。日前,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杨某峰、杨某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判决。

  2010年,廖某军听闻做机油、齿轮油销售有利可图,心中跃跃欲试,很快他便看中了“某达尔”“某城”品牌机油、齿轮油的销售市场,决心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售假商品牟利。廖某军先是租下柳北区北内环路某养殖场内的一处平房存放回收废弃的“某达尔”“某城”牌空油瓶,接着买来大桶散装机油及抽油泵、电子秤等工具,又雇佣3名工人分装机油,以假充真,再以低于市场正品的“优惠”价格将自制的机油产品销售给市内多家个体汽配经营部。期间,廖某军认识了经营某汽配经营部的杨某峰、杨某春俩兄弟,三人一拍即合,决定长期合作,兄弟二人从廖某军处低价进货再转销至四川省宜宾市某汽修厂从中牟利。

  2012年,廖某军不满足于“小打小闹”的经营现状,决心扩大制假、售假规模,于是从外地购进大量贴有假冒“某达尔”“某城”牌商标标识的空油瓶、瓶盖、包装纸箱。他发现,购进的假冒“某城”牌空油瓶商标标识逼真惟肖,但“某达尔”牌空油瓶商标却粗糙劣质,于是找到柳北区某印刷厂,精心印制了30000套“某达尔”商标,重新贴在空油瓶上制假销售。截至2013年6月案发时,廖某军售假商品金额达96万余元,杨氏兄弟二人售假商品金额14.73万元。

  2014年4月10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廖某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杨某峰、杨某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因案情复杂向柳北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至8月1日恢复庭审。

  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杨某峰、杨某春明知廖某军向其推销的机油、齿轮油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结伙予以购买并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廖某军、杨某峰、杨某春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三人均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廖某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杨某峰、杨某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杨某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杨某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作者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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