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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轻信网友遭奸致孕 90后男子获刑7年
时间:2014-12-10  作者:江坚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10日讯(通讯员江坚源)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网上交友的方式也吸引了不少“00后”小女生,董某在网络交流中轻信QQ“好友”不幸遭到奸淫,以致怀孕。近日,经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七年。

  蒋某是个93年出生的小伙子,在其看来,通过QQ、微信等方式很容易就可以扣到妙龄少女做女朋友。2013年2月份,蒋某通过QQ与还在读小学六年级的董某(2001年2月17日出生)相识,后经常与董某聊天。2013年8月初,蒋某约董某在钟山县城见面后,蒋某在钟山县北路的“开和宾馆”开了房,并向董某提出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董某的拒绝。2013年8月中旬的一个周末,蒋某再次带董某到“开和宾馆”开房,并强行与董某发生性关系。2013年8月下旬的一个周末,蒋某又带董某到“开和宾馆”开房,双方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蒋某约董某见面并带其到钟山县城北路的“宏翔宾馆”开房,双方再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4月份,董某的母亲发现董某身体有异常,便带董某到医院检查竟发现董某已怀孕“28周+6天”。2014年4月21日,董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予以刑事拘留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董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蒋某多次奸淫幼女并造成未成年人董某怀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对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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