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王海峰)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伪造法院文书及公章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唐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桂林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结婚与离婚的相关证件及整理相关资料的工作。2013年初,李某在办理一台湾籍男子委托的离婚事务时,因找不见女方,竟然动起了“歪脑筋”。李某先是找人打印了秀峰区人民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后通过路边墙上私刻公章的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找到唐某,唐某随即在网上联系他人非法刻制了秀峰区人民法院的公章及校对章,并在伪造的文书上盖了章,收取了300元,而李某在公司所给的办理经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后也获利400元。
另据查明,至案发为止,两人共伪造8份法院公文。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李某、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