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钟山男子故意伤害同村两兄弟二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时间:2014-12-18  作者:廖益 曾庆燊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廖益  曾庆燊)近日,廖某故意伤害一案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9月6日晚8时许,被告人廖某在本村村民黄某家中与被害人廖甲(化名)打招呼,廖甲不理会,廖某心感不快,进而双方发生了争吵。过程中,廖甲头部被廖某用拳头打伤,后被在场人劝开。廖甲被廖某打后,打电话叫村委干部前来处理此事并电话告知其兄弟廖乙(化名)。当晚10时许,在村委干部来到廖某家中了解情况,廖甲等人在廖某屋外路边等候过程中,廖某手拿木棍从其新房子出来,看见廖甲等人,就用木棍朝廖甲头部打了一棍,致使廖甲当场倒下路边的荷塘里,后被在场的人从荷塘里扶上路边。廖某还要上前打时,被害人廖乙从路边捡起一条木棍与廖某对打,在打斗过程中廖乙被廖某打伤头部。经法医鉴定:廖甲头部外伤后致头皮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形成,左侧肢体偏瘫(肌力四级)评为重伤八级残疾;廖乙头部外伤后致右额骨前颅窝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右额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评为重伤五级残疾。
    钟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全案案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廖某不服,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