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王向东)11月29日,百色江滨二路发生一起两流浪汉酒后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结果一死一伤的案件。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经初步查明,2014年11月29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死者包某某等几个同是外地来百色以捡破烂为生的流浪汉在百色江滨二路一凉亭中喝酒,至下午15时许,其他几个流浪汉相继离开。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死者包某某继续喝酒。随后,两人因一些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殴打。过程中,死者包某某拿起地上一块砖头砸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头部。包某某随即走出凉亭,脚下一个趔趄,摔倒在凉亭外的草地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追出来,上前用脚朝死者包某某面部和身上猛踢。路过的群众见状报警。经送医后,死者包某某因颅脑严重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