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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抛尸案嫌疑人被批捕 作案后曾勒索被害人家属60万元
时间:2014-12-22  作者:陈爱平 经易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桂林12月22日讯(通讯员  陈爱平 经易) 近日,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某。

  经查,2014年11月15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在自己经营的“伍状元店火锅店”内,见被害人聂某某(男,12岁)独自一人步行回家经过其火锅店门口时,遂起绑架聂某某向其父母勒索财物的念头。随后伍某某以给聂某某父亲拿东西为由,将聂某某骗至火锅店厨房过道内,乘其不备,伍某某用塑料袋欲罩住聂某某头部时未果,此时聂某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伍某某怕事情败露,遂将聂某某按在地上,并用菜刀对其头部、颈部、手臂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伍某某将聂某某尸体装入红色塑料盆内运至卫生间内进行肢解,将部分皮肉冲入卫生间便池,将躯干、头骨及被害人的背包和随身衣物用蓝色塑料袋分成五袋。次日凌晨,伍某某驾驶红色助力车将包好的尸块运至市叠彩区南洲大桥西头的漓江边,先后在桥西头北侧及南侧分三个地点进行抛尸。

  另据查明,伍某某杀害聂某某抛尸后,于2014年11月16日中午至11月18日晚上,使用被害人聂某某的手机卡多次发信息与聂某某的父亲聂付(化名)联系,称被害人聂某某在自己手上,向聂付索要六十万元的赎金。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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