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 李华兵 王欢欢)两男子设计圈套对老年人下手,40天内作案4次,诈骗了4位74至89岁的老人。日前,经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覃某和余某,广西荔浦县农民,两人抱着“人无外财不富”的想法,凑合在一起商量弄点“外财”,经过一番讨论,两人觉得老年人判断能力较低,容易被骗。于是在今年3月31日,覃某和余某驾车窜至兴安县溶江镇附近,以顺路为由将被害的老年人骗上车,谎称让被害老人帮其保管“金元宝”并支付报酬,骗得被害老人的存折及密码,由覃某分散被害老人的注意力,余某将老人存折内的9000元现金取出,后二人随即找借口驾车逃离。第一次得手之后的1个多月里,两人采取上述方法又骗了3名老人,将3名老人存折内的20000元现金取走。
兴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不特定多数老人的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以严惩。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