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3日讯(通讯员代斌)为还高利贷,在网上以货到付款方式购买手机,快递员送货上门时没有付款便拿了手机逃跑并变卖。2014年12月1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温某。
犯罪嫌疑人温急需钱还高利贷,便想到通过网上购物货到付款的方式,抢夺货物后转手变现还钱。于是,其在某购物网站上注册账号,并于2014年10月25日,在网上下单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两台苹果Iphone6手机,价值10576.00元人民币,28日16时50分许,快递员打电话给犯罪嫌疑人温某约定好在订单地址进行付款交货。17时许,犯罪嫌疑人温某去交易地点,拿到包裹后提出先验货后付款,快递员打开包裹给其验完货后,犯罪嫌疑人温某先拿出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给快递员刷,刷卡机显示余额不足,其又拿出一张交通银行的银行卡给快递员刷,刷卡机还是显示余额不足,犯罪嫌疑人温某便谎称等下就有人汇钱到卡上。过了不久,其假装不小心将银行卡掉到快递员的车上,在快递员帮其捡卡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温某趁机拿起两台苹果Iphone6手机迅速往民生路步行街里跑,并于当日拿着抢到手的手机卖给收手机的人。犯罪嫌疑人温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