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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筹钱买毒品吸毒 两次抢劫他人被判刑
时间:2014-12-24  作者:黄羡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黄羡)年仅16岁的少年韦某某,由于父母均在外打工,缺少家庭教育管教,早早缀学后混痕于社会,年纪轻轻便贴染了毒品,并很快吸毒成瘾,为筹到购买毒品的钱款,竟产生抢劫的念头,并把作案对象瞄准到在校学生的身上,案发后被民警抓获。

  到案后,韦某某交代其实施了两次作案,第一次是在2013年12月17日下午,其向吸毒人员韦某德提议去抢劫,两人就来到田阳县高中路段进行踩点等候,不久,学生王某某经过该处时,韦某某即上前将其拦下并拉到巷子里,用语言威胁对方交出钱财,见对方不给后,韦某某就踢王某某脚,并从身上拿出注射器威胁王某某,而同伙韦某德也持刀对韦某某进行威胁。最终,韦某某从王某某身上抢到160元现金。第二次是在2014年2月16日傍晚,韦某某伙同黄某来到田阳县广场实验小校门前伺机抢劫。当看到学生杨某经过时,韦某某就将杨某拦住,称自己有刀,将杨某要挟到附近的通道里,威胁杨某交出身上财物,杨某交出15元后,韦某某嫌少就对杨某进行搜身,搜出600元现金及一个装有现金的红包。随后,韦少健打了杨某一耳光,威胁其不准声张,后与同伙逃离现场。

  韦某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并提起公诉。近日,同级法院依法判决:韦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单位:田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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