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代斌)一男子拿着一串假的黄金项链去典当行做抵押,成功骗得5500元人民币,该男子看这家店老板容易骗,便又拿了一条假的黄金项链去做抵押,被典当行老板当场报警抓获。2014年12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池某。
犯罪嫌疑人池某原本在北海打工,但觉得打工太辛苦工资又低,于是就买来镀金黄色金属珠子及玉石珠子,然后自己把它们串起来的,并制作假发票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出售或者抵押出去的目的。2014年11月18日19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池某拿着一条镀金的黄金及玉石珠子串成的项链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的一家典当行,且将一条镀金的黄金及玉石珠子串成的项链及一张项链的假发票一起拿给老板看,问是否可以进行抵押,典当行的老板看了这条镀金的项链及发票后,进行了称重后说可以抵押55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池某立刻同意抵押并成功的拿到了5500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池某离开典当行后,觉得典当行的老板没有什么警觉性,所以就想再次拿一条同样的项链去抵押一次看能不能抵押大量的现金回来,于是其就去找到他的朋友“阿毛”,并叫他拿着另外一条镀金项链去金利典当行去抵押,但是典当行老板要求用来火来验真假,“阿毛”便拿着那条镀金项链又回来了,犯罪嫌疑人池某看到没抵押成功,便与“阿毛”一同前往典当行,但老板还是坚持要用火进行烧验,并怀疑犯罪嫌疑人池某前面抵押给他的那条项链上的黄金珠子也不是纯金的,要用火烧验一下,犯罪嫌疑人池某假装同意后就在老板准备进行烧验时,跟“阿毛”一同逃跑,典当行老板见状就追了出来,并大声的喊抓贼,犯罪嫌疑人池某没跑几步就被正在逛街的几位好心市民控制住并当场报警。犯罪嫌疑人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