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宋伟 谭梦菲)一男青年与妻子因生活琐事争吵后分隔两地,不久认识女网友并确定恋情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小孩,之后遭妻举报。近日,经钟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涉嫌重婚案,经钟山县法院一审判决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被告人董某某(男,32岁)与龙某某认识恋爱后同居生活并于2007年生育小孩。2O08年2月25日,董某某与龙某某到钟山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后,两人便一同生活起居。2008年5月份,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龙某某回富川娘家居住,后来一直没和好。2010年下半年,董某某在网上结识女子伍某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后,董某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伍某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了小孩。2014年8月,龙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明知自己有配偶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我国,只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此案中的男子已登记结婚,其在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与另一名女子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育有小孩,以事实婚姻关系维持“夫妻”关系,这不仅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受到的将是道德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