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王海峰)12月26日,记者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张某醉酒后在商场闹事,并现场殴打警察,随后被带往派出所的过程中,又用口咬伤一名警察,该院近日以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早晨喝酒的习惯。2014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桂林市七星区金鸡岭16路公交车站旁边的小卖铺购买一袋1斤装的38度三花酒(一种白酒),在公交站台等车时喝了大半袋。10时30分许,张某来到七星区甲天下广场电脑城一铺面。张某因其个人电脑保修的问题与店方发生纠纷,并在店铺内拍打桌子,乱丢物品。七星公安分局穿山派出所民警接到店方报警后到现场对其进行盘查询问,并劝阻闹事行为。张某不但不听劝阻还出手打民警,经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上前试图制服张某,但其拒不配合并激烈对抗,在挣扎过程中造成一民警右手无名指指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对张某进行酒精测试,其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于是,民警将张某带回穿山派出所让其醒酒,但就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张某再次“发飙”,将另一民警的右大腿处咬伤。
七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遂作出对其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