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9日(通讯员周建文)陆某平时好吃懒做,沉迷于玩捕鱼游戏。输了钱,为了搞点钱让自己翻本,竟然想出偷他人手机换钱做赌资的邪念,最终触犯刑法,锒铛入狱。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今日对陆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认定:2014年12月15日16时左右,陆某因玩捕鱼游戏,把身上的钱输了个精光,便想去偷东西换钱再去赌。陆某一路沿着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来到正阳门一家卖电脑的商店,趁店内老板打瞌睡之际,将其放在店内桌上的三星S5手机盗走,后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2388元,并连夜销赃换的1800元。不料这一幕早已被店内的监控视频拍了下来,第二天,陆某再去玩游戏之时,被店内老板偶遇,老板一边跟踪联系员工,一边报警,在员工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并移送给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陆某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秀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遂作出对其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