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犯罪嫌疑人何某新曾因敲诈勒索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何某新又自甘堕落,成了毒品的“俘虏”,12月31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将何某新批准逮捕。
何某新出狱后,在大新县打杂工,勉强度日,无所事事的日子让何某新觉得很空虚,于是他大多时间都待在房间里玩电脑,闭门不出,无聊的日子让他绝望,于是他选择吸毒,将自己的灵魂卖给“白色幽灵”。在孤独了一段时间后,何某新终于找到了“惺惺相惜”的朋友吴某平。吴某平经常来何某新家玩电脑,偶尔也陪何某新吸吸毒,两人很快成了“知音”。 2014年12月18日18时许,何某新在其租房内,伙同吴某平,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民警到现场查处时,当场查获涉嫌吸毒人员何某新、吴某平,经出示搜查证对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房间内的电脑桌子上有6小包疑似毒品冰毒,墙壁上挂着的暖水壶里面有100粒可疑毒品麻古,自制吸毒工具一批。经提取何某新、吴某平的新鲜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类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经讯问,何某新承认其住在广西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益加益油坊四楼,何某新供述了其提供毒品冰毒和吸毒工具,容留吴某平到其住处吸食毒品冰毒的违法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了上述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