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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案件开庭
时间:2014-12-31  作者:潘世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潘世芳)近日,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犯罪嫌疑人李燕某被强制治疗案。这是《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实施以来,银海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11月8日4时30分,李燕某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某海洋产业股份公司车间内用海鱼开片刀开鱼时,以有人要害其为由,突然持手中的刀将同在车间工作的张某、苏某等人五砍伤,造成两人左手、眼等部位重伤,两人胸背部、额面部轻伤。次日,李燕某在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港口路鸿云宾馆正对面港口路,趁徐某停车在路边打电话时,将徐某推倒在地上,抢走徐某的电动车一辆。随后李燕某将车开至金海岸大道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2014年7月9日、10月9日,经两次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李燕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时处于部分缓解期,有再次发生伤人等攻击行为的可能性,危害程度高。

  公安机关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李燕某,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燕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再次发生伤人等攻击行为的可能性,社会危险性极高,依照新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对其实施强制医疗,遂及时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决定。

  (作者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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