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盘家斌 杨娟)12月31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老赖”万某。据悉,此类案件在该院尚属首例。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万某于1998年至2000年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韦某借款322400元,因做工程欠下潘某水泥款26万,欠下债务后,万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债权,韦某、潘某分别于2008年、2013年向钟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万某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韦某、潘某分别于2008年、2014年向钟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法院开始强制执行,5月4日,执行人员找到万某,万某向执行人员写下规定期限内还清欠款的保证书后不见踪影,2012年9月18日,执行人员再次寻到万某踪迹,万某交了55000元的保证金,并写下9月28日之前还清欠款的保证书,在交了20万元到法院后又杳无音讯。经法院调查发现,2012年至2013年万某以某公司的名义承包一水泥路工程,工程款为7969890.6元,并与2013年4月全部结清,万某在2013年、2014年购买一台长城牌皮卡车、一台丰田牌小车,价值共约30万元。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万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决定。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