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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利用换届挪用资金被批捕
时间:2015-01-04  作者:刘杰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4日讯(通讯员刘杰)作为换届后新上任的村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服务村民,谁知却在保管村里公款期间动起歪脑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里结余公款,被发现后经镇政府和村委多次催要,仍拒不归还。近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梁某批准逮捕。

  梁某原系2014届雁山镇某村会计。2014年2月在该村2013届村干部换届时,上届村干部将村里2013年剩余集体资金3.7万余元和1张8000元的欠条移交给2014届村干部,因为移交款项中有欠条,所以2014届村出纳提出不愿接收,但当时新上任的会计梁某提出可以接受,于是他就将3.7余元现金和8000元的欠条接收了下来,并存放其家中保管。到2014年3月底,该村上届村干部梁某将欠条借款8000元钱交还给了梁某后,其共保管着村里的集体款4.5万余元。

  2014年5月,该村因开展道路建设等事项需要资金,于是村民提出要求梁某移交其保管的村集体资金,但梁某以各种理由拒不移交。因移交不顺利,导致村里的道路施工等工作停滞,造成对新任村干部的怀疑,引发了村民的反映强烈。经过村民的呼吁,在2014年8月乡镇政府组织该村新老两届村干部召开了还款协调会,大家一致要求村会计梁某在一个星期内退还其保管的全部村集体款4.5万余元。梁某参加了会议,也答应要退钱,但他一直没有实际行动。时间又过了三个多月,梁某对大家催还集体款的事情仍旧无动于衷。

  2014年11月,该村村干部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后,梁某供认其保管的4.5万余元村集体款,除了有8000元用于修路外,其余3.7万元都被梁某个人用于借债、赌博和个人开支使用光了,难以退还村集体。

    雁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启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办案小组,经过三天的审慎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金过程中挪用公款3.7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其行为构成涉嫌挪用资金罪,并在新年前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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