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5日讯(通讯员 刘伟科)因索要赌债不成,竟强迫欠债女子卖淫筹款还债。近日,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陆川县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辉等人遇见欠其赌债的女子张某玲,因该女子还不起钱,遂强行将其拉到陆川县某镇的一间房屋内殴打,并威逼其打电话向人筹钱还债。在得知该女子无法筹到钱还债后,陈某辉便伙同凌某成、陈某(均已判刑)威逼该女子卖淫以筹款还债,共得款400元后来该女子趁机逃出并报案。2014年4月25日,陆川县公安民警将潜逃的陈某辉抓捕归案。同年5月14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依法批准逮捕陈某辉,并于8月25日向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经陆川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陆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行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