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5日讯(通讯员冯瑞能)以贩养吸是“瘾君子”常走的老路,但是有一名“君子”他却不走寻常路,另辟蹊径,竟凭着“以盗养吸”而“成名”,这名“君子”就是赵某恩。12月23日,赵某恩因涉嫌盗窃罪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了筹毒资,满足自己吸毒的欲望,犯罪嫌疑人赵某恩经常在大新县各大小街道乱逛,寻找自己的“猎物”——电车电瓶,然后伺机盗窃,盗得电车电瓶后就将电瓶卖给收废旧的老板。今年7月份以来,赵某恩共盗窃了八组电瓶。他之所以盗窃电瓶是因为他发现盗窃电瓶风险小、来钱快而且很容易得手,他只要用钳子把电动三轮车座垫旁边的一个锁拧开,然后再用手把电动三轮车的电瓶线拉断就可以把电瓶偷走。赵某恩连续作案从未失手,其行为越来越嚣张,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还是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了。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