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7日讯(通讯员 李华兵)两男子骑摩托车转弯时摔倒,竟然以此为由威胁过路司机索要钱财。近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罗某系广西恭城县人。2014年7月23晚上,两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途径恭城县莲花镇“叫花冲”(地名)转弯处时不慎摔倒,两人爬起来一商量,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两人强行将路过的一辆东风牌货车拦下,故意以被撞倒为由,采用拳打的暴力方式强迫货车司机赔钱,后李某打电话召集十几名村民到场助威。期间,李某用镰刀架在司机脖子上威胁其给钱,司机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当时交付了1100元。案发后,李某通过其家属退赔了被害司机经济损失1100元。
鉴于两被告人李某、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赔偿了被害司机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