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7日讯(通讯员 唐梦梅)1月5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规划科科长梁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利用担任来宾市住建委规划科科长职务的便利,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先后收受农某某等8人的现金93.8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61.2万元人民币的宅基地两间,为行贿人介绍设计项目、办理建设用地等事宜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