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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毒狗药盗狗并销售的黑心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时间:2015-01-08  作者:曾淑娥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8日讯(通讯员  曾淑娥)近日,经武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自制毒狗药盗狗并销售的王领峰以涉嫌盗窃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其他相关的涉案人员也均获刑罚。

  2013年8月,王领峰、黄小路夫妇做上了“狗生意”——收狗宰狗并销售的一条龙服务。因死狗“来钱快”,所以王某做的大多是死狗的生意。为了拓宽“财路”,王某“瞄上”了村头路边乱窜的家养土狗。他买了毒狗药后邀杜耿孙合伙“走街串巷”去盗狗。2013年11月7日,当两人再一次用毒药盗回两只狗后,被根据举报尾随而来的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在王领峰的出租屋内,公安机关查获了未褪毛死狗五只、冻狗肉500公斤左右以及一瓶133.66克氰化物液体、六颗内含氰化物液体的白色蜡质小柱、六块夹住蜡质小柱的鸭肉(毒狗饵料)。后经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该批待售狗肉检疫不合格。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领峰和杜耿孙交代在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结伙利用毒药氰化钠盗窃狗4只,涉案金额1260元的犯罪事实。二人盗得狗后,由黄小路对死狗进行宰杀,储存到冰柜,以待日后销售。

  据了解,氰化钠俗称“山萘”,也称“三步倒”,属于剧毒化学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化学品。“氰化物对人体危害极大,今年我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中,就有受害人误食氰化物致死。家狗食用与熟食包裹在一起的氰化钠后会很快死亡。人如果食用了此类有毒狗肉,会对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办案人员介绍,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来历不明的狗肉千万别吃,如发现有不法分子捕杀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单位:武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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