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9日讯(通讯员宋伟)一男子为求刺激,竟在KTV包厢内邀多名朋友前来与其共同吸毒,害人又害己。近日,由钟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经钟山县法院判决杨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8月23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应钟某某的邀请一起吃晚饭,席间相约饭后到某KTV娱乐。杨某某便打电话预定了钟山县城滨江路的某KTV的一间包厢。随后,又打电话给一名绰号“狗小”(在逃)的男子购买300元的毒品K粉。到了某KTV二楼3号包厢后 ,杨某某将K粉装到一个碟子中,与陆续来到该包厢的钟某某、李某某、董某某、杨某等人分别吸食。当晚23时许,钟山镇派出所民警对某KTV进行检查时当场将以上吸毒人员抓获。经对抓获的吸毒人员进行尿液检测,杨某某、钟某某、董某某、李某某、杨某等人的尿检都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他人提供毒品和场所进行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