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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通信电缆未遂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时间:2015-01-12  作者:林剑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12日讯(通讯员林剑)想不劳而获,利用夜间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卖废旧,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周某被灵川县检察院依法以破坏通信设施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年25岁的苏某,灵川县九屋镇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一年多,2011年刑满释放回家,不是悔过自新,好好做人、做事,而是重操旧业。2014年11月4日凌晨3时许,周某携带剪线钳、防滑白纱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灵川县城一公司大楼楼顶,以剪断电缆线抽取胶皮外壳内铜芯线的方式盗窃通信电缆。周将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总长约50米割断,剪成三节,然后将电缆线外壳剥去共有59束装入旅行袋。周某在楼顶的持续响声惊醒了楼下的住户,该住户报警后,并与公安干警一同在楼顶将周某抓个正着。经鉴定,被周某所盗的通信电缆线价值1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致使150多个用户通讯中断长达14小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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