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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戴假发大盗领重刑
时间:2015-01-14  作者:李华兵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14日讯(通讯员李华兵)两名男子曾因刑事犯罪服刑,出狱后不思悔改,沉迷于赌博欠下大笔高利贷,为偿还高利贷伙同他人频频入室盗窃。日前,经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373327.6元,收缴两被告人盗窃的赃款、赃物用于退赔受害人。

  张某和陶某皆为广西灵川县人,两人曾分别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并先后于2012年1月和2010年10月刑满释放,两人出狱后,不务正业,沉迷赌博,因而欠下大笔高利贷,为偿还债务两人同他人预谋盗窃。

  2013年5月17日晚,张某、陶某伙同阳某(在逃)驾车窜至桂林市某市场内,由陶某在楼下望风,张某和阳某用开锁工具打开一居民防盗门,入室盗走现金2000余元,金戒指1个。同月20日晚,三人又寻摸到一作案目标,为躲避监控,三人还特意戴上假发,采用同样的方式盗走一居民家中1台笔记本电脑和1个平板电脑。三人两次盗窃后并没有收手,胆子反而越来越大,把作案地点盯上一高档小区,四天后,三人再次戴上假发潜入一居民家中,盗走人民币180000元、美元30000元(折合人民币185601元)、购物卡4000元以及金首饰1批等物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200000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公诉机关提请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幅度量刑的公诉意见予以支持,同时认定两被告人是累犯,对两被告人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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