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华兵)一男子伙同他人以租车为由请司机吃饭,期间,向司机下药抢劫司机,潜逃近三年返家,回到家中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经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周某,广西灌阳县人。20011年9月的一天,周某伙同蒋某、周某某(均已判刑)驾驶一辆租用的小轿车窜至恭城县,以向他人租车帮拉纸箱为由,将开拖拉机的司机骗到一大排档吃饭。期间,蒋某趁司机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滴入汤里,司机喝汤后药性发作,便处于迷糊无意识状态,三人便邀请司机一起参与赌博,然后将司机用于赌博的300元现金拿走。尔后,周某一人又将司机身上价值340元的手机取走。作案后,三人潜逃,蒋某和周某某先后被抓获判刑,周某一直潜逃在外,直到2014年6月9日,以为避过风头的周某回到老家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鉴于被告人周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