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4日讯(通讯员 虞航)大学生毕业后贪图高薪待遇不惜以身试法,协助卖淫组织招揽嫖客。日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
陆某大学毕业后四处打工,先后在数家休闲会所打工。2014年9月,陆某通过面试进入某按摩中心工作,工作不久陆某便发现该按摩中心是卖淫组织,但是为了获得高薪继续留下工作。半个月后,陆某获得该组织负责人李某(在逃)的认可开始负责招揽嫖客的工作。此后,陆某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组织嫖客前来嫖娼。11月份,当地公安民警进行突击检查时在该按摩中心抓获嫖客数名,陆某随后被抓落网。经讯问,陆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陆某明知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行为仍然为他们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之规定,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故作出上述决定。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