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张昭)1月14日,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据悉,这是该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0年5月份至2011年10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承包横县校椅镇、莲塘镇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以及村委卫生室建设工程中,先后雇请了玉某、侯某、杨某等30多名民工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至今拖欠工资共计12万多元。在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的情况下,仍采取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
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犯故意逃匿,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