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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天内驾驶本田轿车连续盗窃3家宾馆被批捕
时间:2015-01-15  作者:周建文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周建文)自己有房还有车,竟然还干起了盗窃的行当,而且每次都是驾驶小汽车选择市区的宾馆酒店为盗窃对象进行盗窃。1月15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认定:2014年11月3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1辆本田CRV牌汽车窜至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11号晶鑫国际大酒店贵宾楼前台,趁该酒店的保安、服务员睡觉之机,张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该酒店前台抽屉,将服务员放于里面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盗走。

  2014年11月15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1辆本田CRV牌汽车窜至桂林市秀峰区官桥村3号裕鑫宾馆,趁该宾馆服务员睡觉之机,将该宾馆放于该处的1件王老吉、1件椰汁、8包芙蓉王、1件阿萨姆奶茶、2件红茶、60个鸡蛋盗走。同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1辆本田CRV牌汽车窜至桂林市秀峰区官桥村49号荣华宾馆前台,趁该宾馆保安、服务员睡着之机,使用螺丝刀撬开该酒店的前台抽屉,将放于抽屉里面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盗走。

  2014年11月2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无牌本田CRV汽车窜至桂林市秀峰区官桥村紫藤花大酒店,趁该酒店的保安、服务员睡着之机,将该酒店前台的1个抽屉拉开后,将放于抽屉里的现金人民币3000元盗走。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其所盗窃上述财物被其挥霍。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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