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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盗窃朋友支付宝内钱财获刑
时间:2015-01-15  作者:朱程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朱程路) 支付宝作为当今流行的支付方式受到了年轻人的广泛欢迎,然而让被害人王某没有想到,自己的朋友李某居然会将魔爪伸向自己的支付宝。1月13日,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一案,经审理后,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指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4年9月16日,被告人王某找到李某,告知其自己正和女友吵架,不想回家睡,因此想在朋友李某的家中借宿一宿。基于朋友之情,王某爽快的答应了。当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提出想借王某的手机玩,被害人王某也没多想,就将手机借给李某。第二天凌晨,被告人李某趁王某熟睡之时,试图用王某的手机修改了朋友的支付密码,并成功用支付宝账号内的95.19元购买100个Q币。次日早上10时许,李某再次在联达广场一店铺内,又借用王某的手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王某支付宝账户内的5200元钱成功转账至其女友的农业银行账户内并将钱取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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