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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90后小伙子寻衅滋事砸场子被判刑
时间:2015-01-15  作者:覃福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3名90后小伙子到溜冰场无事生非砸场子,后感到罪责难逃3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蒙某某、蒙某、黄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1年、1年。

  被告人黄某、蒙某、蒙某某均为1990年后出生,互为玩伴。2014年8月12日晚20时许,黄某、蒙某、蒙某某等人到荔浦县城某溜冰场找溜冰场老板谈事时,认为溜冰场管理人员打电话找人来与他们打架,遂离开。当晚21时30分许,黄某、蒙某、蒙某某纠集14人,由黄某、蒙某、蒙某某手持自制枪支,其余人员手持砍刀到该溜冰场找人打架。当黄某、蒙某、蒙某某等人进入溜冰场后,用枪口对着溜冰场的人员大声喊“是哪个喊的人?”见无人应答,就到溜冰场内逞强、示威。同时,蒙某某等人对收银台进行打砸,将收银台的电脑显示屏砸到地上,并威胁溜冰场管理人员:“你们的场子,明天莫开了”。之后,他们便离开现场。2014年8月22日,黄某、蒙某、蒙某某3人经商量后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蒙某、蒙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持枪、砍刀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3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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